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1-03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1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32 名激励对象 223.6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3.670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12,936.00 万股的 1.73%。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 536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759.670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36.00 万股的 5.8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32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53.37 元。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且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且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4%,且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6%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2020年营业收入指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020年净利润指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如上述期限内发生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事宜,净利润计算方法遵照证监会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90≤X≤100 80≤X<90 0≤X<80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X/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23.670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4 月 3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37 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32 人,授予数量 223.6701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兰 波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 4.02% 0.07%
杨林广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0 11.18% 0.19%
黄敏胜 副总经理 20.0000 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