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2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47 元/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 万股,授予价
格为 26.47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5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2,400万股的4.44%。其中首次授予4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2,400万股的3.55%,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00%,预留1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2,400万股的0.8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00%; 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9 年 5 月 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6 月 21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
7、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 3 月 27 日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8 人,预留授予数量 110 万股,具体数量分
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比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额的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比例(%)
兰 波 董事、副总经理 10 9.09% 0.08%
王 宾 董事 20 18.18% 0.16%
朱正旺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 9.09% 0.08%
邱湘平 总经理助理 20 18.18% 0.1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 人) 50 45.45% 0.40%
合计 110 100.00% 0.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47 元/股,授予价格确定方法:本次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2.94元的50%,为每股 26.47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1.04元的50%,为每股 25.52 元。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