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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1-1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YankershopFoodCo.,Ltd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

    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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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张学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武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企业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武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武离职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文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1-2-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文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昊平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文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昊平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文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昊平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自然人股东胡祥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自然人股东战颖承诺:自盐津铺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盐津铺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盐津铺子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盐津铺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及时向盐津铺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发行之日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为123,527,524.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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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做了如下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力争达成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1-2-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未来三年及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市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三节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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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下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出现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为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