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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0月2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1-2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Yankershop Food Co., Ltd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1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3,1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不超过6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400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最终确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武、股东张学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湖南盐津铺子
同创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武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企业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武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武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武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文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文任职期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昊平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文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昊平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文离职6个月后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昊平投资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自然人股东胡祥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内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自然人股东战颖承诺:自盐津铺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盐津铺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盐津铺子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盐津铺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及时向盐
津铺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承诺按
新规定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6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
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武、股东张学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武
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企业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张学武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张学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武离职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文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文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昊平投资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文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昊平投资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张学文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昊平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自然人股东胡祥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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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份;在任职期内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自然人股东战颖承诺:自盐津铺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盐津铺子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盐津铺子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盐津铺
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及时向盐津铺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
问题有新的规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发行之日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为123,527,524.29元。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做了如下规定: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
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
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力争达成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未来三年及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市后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