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陈江波 方钦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