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
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钦雄 芮奕平 陈江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