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3 月 30 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 2017 年起为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其寿,于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华:于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勇: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其寿、王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
记录。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如下:
序号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况
1 2022年3月10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公司2020年年报审
计项目
2 2022年4月22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有限公司2020年年
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
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