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为 2,912,9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2%。
2、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4、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 26 人,授予 467.3984 万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5、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673,98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此议案获得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调整为 934.7968 万股。
6、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 6 月 7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6,016 股调整为 2,172,032 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1,4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虑到税务因素及为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解锁要求,公司拟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计划的时间安排”之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条款进行修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相同地方,都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并于 2018 年 9月 4 日经过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 24 个月不减持。
9、2018 年 9 月 13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0、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 名激励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 12 个月不减持。
11、2019 年 8 月 12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3、2020 年 9 月 9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
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个锁定期已
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届满,解锁数量为 2,336,992 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第
三个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届满,解锁数量为 576,000 股。
(三)解锁条件已成就
序号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