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
年9月18日15:00至2017年9月19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9月13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三栋厂房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5,67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5.2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5,6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5.1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7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8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7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2%。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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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