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3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2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20.0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全部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65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57,51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6930号和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20.00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17,620.00 万元,本年度使用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7,62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101,432,497.33
元(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使用补充流动资金 157,611,855.14 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59,044,352.47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54,311,538.95 元(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59,044,352.4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27,842,242.56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5,551,637.96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334,957.07 元,系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该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开立了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孙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能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智能”)、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孙公司雅达能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及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
户均已销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 银行 银行 账户账号 存入 方式 余额
泰嘉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030100100177595 活期 0.00
雅达能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030100100177628 活期 956,310.49
美特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 731909874010110 活期 18,225,189.43
泰嘉智能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810000256756688888 活期 8,872,648.41
雅达能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 9550880242292800198 活期 30,228,094.23
保本浮动收益型 189,560,000.00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固定利率 80,000,000.00
合 计 327,842,242.56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030100100177595 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注销。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7,500,000.00 2024/7/24 1.82%或 3.5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7,500,000.00 2024/7/24 1.82%或 3.5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大额可转让存单 固定利率 20,000,000.00 2024/10/24 2.0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000.00 2024/10/8 1.82%至 2.7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000.00 2024/8/9 1.65%至 2.6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17,000,000.00 2024/9/19 1.65%至 2.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 大额可转让存单 固定利率型 60,000,000.00 2024/7/15 1.9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0,000.00 2024/8/8 1.8%或 2.6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29,000,000.00 2024/7/11 1.5%或 2.4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8,560,000.00 2024/12/4 1.7%或 1.8%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