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订前 章程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224.1516 万元。 25,209.7642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5,224.1516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25,209.7642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