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泰嘉 JLC2,期权代码:037334。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0 元/份。
7、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
字[2024]17567 号),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844,645,068.45 元,较 2021 年营
业收入(对比基数)增长 250.23%,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获授股票期权的 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不得行权的 9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9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期权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期权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就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