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20.00 万份
二、期权授予登记人数:5 人
三、期权授权日:2023 年 2 月 14 日
四、期权有效期:60 个月
五、期权简称:泰嘉 JLC2
六、期权代码:037334
七、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23 年 2 月 14 日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20.00 万份
4、行权价格:15.70 元/股
5、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5 人,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出全部权益数 授权日公司总
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李辉 董事、总经理 100.00 16.94% 0.47%
彭飞舟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16.94% 0.47%
谢映波 副总经理、董事 80.00 13.55% 0.38%
会秘书、
谢朝勃 副总经理、财务 20.00 3.39% 0.09%
总监
李灿辉 副总经理 20.00 3.39% 0.09%
合计 320.00 54.20% 1.5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权期和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可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如下表:
考核得分(X) X≥80 80>X≥60 X<60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行权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A”或“B”等级,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