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3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70 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授权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5.70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
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才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 590.4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2.79%。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540.4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2.5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1.53%;预留 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168.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47%。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1.5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168.00 万股的 1.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51%;预留 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49%。
5、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如下表:
考核得分(X) X≥80 80>X≥60 X<60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行权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A”或“B”等级,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
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
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
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 年 12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