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数量共计 245.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220.40 万
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 2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47 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220.4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 2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47 元/股。现对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
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 590.4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2.79%。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540.4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2.5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1.53%;预留 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168.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47%。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1.5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168.00 万股的 1.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51%;预留 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49%。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股票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股票(若在公司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50%;
告披露前授予)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