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 590.4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2.79%。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540.4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2.5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1.53%;预留 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47%。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1.5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 万股的 1.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51%;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168.00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49%。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不含泰嘉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70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47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28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350%;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45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
(若在公司 2023 年第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售期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增长率不低于 280%;
予)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
增长率不低于 350%;
售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
增长率不低于 450%;
售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
增长率不低于 350%;
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若在公司 2023 年第 率不低于 100%。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予)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
增长率不低于 450%;
售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