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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泰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审议批准。并于 2021 年 8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
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
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
(www.bichamp.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泰嘉 JLC1,期权代码:037127。本激励计划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62 元/份。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修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批并实施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未来发展的信心,为长效激发公司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动力,使公司长期激励措施与公司战略、发展更加匹配,同时也为更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拟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三、本次修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
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行权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          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                                  安排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  (1)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个行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个行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权期  10%;                          权期  10%;

        (2)2021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于 2020 年净利润;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  (1)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个行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个行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权期  30%;                          权期  30%;

        (2)2022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于 2021 年净利润;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  (1)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个行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个行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权期  50%;                          权期  50%;

        (2)2023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于 2022 年净利润。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
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上述文件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修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能长效激发公司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动力,使公司长期激励措施与公司战略、发展更加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本次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行权或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能长效激发公司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动力,使公司长期激励措施与公司战略、发展更加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同意将本次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长期激励措施与公司战略、发展更加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修订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的程序及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修订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泰嘉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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