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
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
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
(www.bichamp.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420.00 万份;
3、行权价格:5.62 元/份;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与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 告日股本总额
比例 比例
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 420.00 100.00% 2.00%
(共 2 人)
合计 420.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
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重大事项。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40%
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1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 2020 年净利润;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2022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 2021 年净利润;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2023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 2022 年净利润。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如下表:
考核得分(X) X≥80 80>X≥60 X<60
考核结果 A B C
行权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项事宜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情况及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泰嘉 JLC1
2、期权代码:037127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