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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泰嘉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泰嘉股份”)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 2021 年 5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62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000.00 万股的 2.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62 元/份。
  6、行权期安排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重大事项。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40%

              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1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 2020 年净利润;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2022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 2021 年净利润;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2023 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 2022 年净利润。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如下表:

  考核得分(X)          X≥80            80>X≥60            X<60

    考核结果              A                  B                  C

    行权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
(www.bichamp.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62 元/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420.00 万份;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名;

  4、行权价格:5.62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激励对象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  告日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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