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21 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1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10,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28%,最高成
交价为 8.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12,931.50 元(不
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1 月 9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3,078,900 股。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269,7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