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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泰嘉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5 月 18 日 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4,397,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14,397,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74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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