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05 月 14 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合计持有有表
决权股份 157,552,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99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544,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38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0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吉翔律师、徐梦灵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陈启丰为本次交易担保提供方,持有股数 51,836,400 股,其一致行
动人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及其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分别为 53,407,200 股、33,836,400股、18,000,000 股,均回避表决。
同意 4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6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陈启丰为公司董事长,持有股数 51,836,400 股,其一致行动人潮州
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及其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分别为 53,407,200 股、33,836,400 股、18,000,000 股,均回避表决。
同意 4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3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76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7,5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6180%;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3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吉翔、徐梦灵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