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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钨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15:00-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工业园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江西翔鹭系翔鹭钨业全资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5,914,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122%。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39,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9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1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22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9,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梦灵律师、徐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14,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9,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14,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9,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9,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39,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启丰先生及其控制的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股票数量32,397,750股、33,379,500股、32,397,750股,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均作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6,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12,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梦灵,徐征现场见证,并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