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及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出具和/或签署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必备法律文件及
其他有关文件,聘请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承销商及上市保荐机构,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股
数、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以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数、发售价格、发
售方式),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
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和调整,以及根据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老股转让的,办
理有关老股转让的相关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具体事宜(其中
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股票
登记托管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根据具体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
他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内部规则,及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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