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22-09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反馈、电话反馈或当面反馈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
司披露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85)。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 10 月 28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1.65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22.25 万股,向 182 名激励对象进行
授予,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
第一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
第二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
第三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均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25.08% 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64%≤X<25.08% 90%
16.21%≤X<20.64% 80%
X<16.21% 0%
X≥39.08%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4.15%≤X<39.08% 90%
29.21%≤X<34.15% 80%
X<29.21% 0%
X≥53.08%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7.65%≤X<53.08% 90%
42.22%≤X<47.65% 80%
X<42.22%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1 0.9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公式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杨铭 董事 100,000 1.91% 0.01%
2 胡利华 财务负责人 60,000 1.15% 0.01%
3 费威 董事会秘书 60,000 1.15%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002,500 95.79% 0.72%
(业务)人员(179 人)
合计 5,222,500 100.00% 0.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