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25,959,8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1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13,733,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225,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90,560,8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0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8,334,9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2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225,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756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25,855,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4,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56,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44%;
反对 104,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劳务外包模式的
议案》。
同意 425,959,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60,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合计持股327,624,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03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5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3870%;
反对 8,70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3.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 89,63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