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
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8.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5.68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0元/股。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0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6,549,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9.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94,735.4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95.68-0.9=94.78 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57.70-0.9=56.80 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95.68 元/股调整为 94.7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57.70 元/股调整为 56.80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同意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的调整,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