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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视源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411,291,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7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00,423,7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0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867,4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66,771,25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0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5,903,7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3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867,4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30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11,275,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5%;弃权 15,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11,275,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5%;弃权 15,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11,275,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5%;弃权 15,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11,282,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2,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11,275,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5%;弃权 15,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11,256,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15,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3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15,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11,003,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9%;反对
288,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410,38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8%;反对
90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01,64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55%;反对
9,642,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11,291,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11,291,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01,664,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95%;反对
9,626,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朱园园见证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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