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4 月)
序 原文 修订后
号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经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广州视源电子 经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
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有
复》(穗开管企[2011]805 号)核准,广 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穗开
州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 管企[2011]805 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
1 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并在广州市工商 技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设
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 立公司,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用代码为 914401167837604004。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16783760400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05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2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人、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3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5 方式。 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6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应当在三 额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7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其配 他情形的除外。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有的本公司股票。 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法院提起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
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 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
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 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
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 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
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
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偿还侵占资产。
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 任人,财务总监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
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 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
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一)财务总监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
(一)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 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
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 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
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 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
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 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
8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 总监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
务总监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 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
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