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源股份”)于 2022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88.50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
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行权价格为 57.7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激励计划》中涉
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
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5.68 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 年1 月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0元/股。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7.70 元/股,为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5.56
元/股(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5%,即 56.67
元/股;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6.93 元/股(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5%,
即 57.70 元/股。
在本公告披露后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数量:88.50 万份。
(五)预留授予人数:144 人。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人员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88.50 100% 0.133%
(业务)骨干人员合计 144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 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在可行权日内,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 长率为 X,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第一个行权期 31.5%≤X<35% 90%
28%≤X<31.5% 80%
X<28% 0%
X≥55% 100%
49.5%≤X<55% 90%
第二个行权期
44%≤X<49.5% 80%
X<44%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不得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