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9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杨铭 董事 5 0.56% 0.007%
庄喆 副总经理 5 0.56% 0.007%
邓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0.33% 0.004%
程晓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0.22% 0.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794 88.47% 1.189%
骨干人员(1,103 人)
预留 88.5 9.86% 0.132%
合计 897.5 100.00% 1.3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据存在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1 年授
予,则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 2022 年授予,则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2、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权益在 2021 年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比例行权,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24
个月内分比例行权,其对应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 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可行权比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15% 100%
第一个行权期
13.5%≤X<15% 90%
12%≤X<13.5% 80%
X<12% 0%
X≥35% 100%
31.5%≤X<35% 90%
第二个行权期
28%≤X<31.5% 80%
X<28% 0%
X≥55% 100%
49.5%≤X<55% 90%
第三个行权期
44%≤X<49.5% 80%
X<44%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权益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31.5%≤X<35% 90%
第一个行权期
28%≤X<31.5% 80%
X<28% 0%
X≥55% 100%
49.5%≤X<55% 90%
第二个行权期
44%≤X<49.5% 80%
X<44% 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L)×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