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40,210,276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8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01,692,163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1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8,518,113 股,占上市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7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5,582,276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8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7,064,163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8,518,113 股,占上市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764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和监事候选人、见证律师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毅然先生、黄正聪先生、于伟女士、尤天远先生、王洋先生、杨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1.01 选举王毅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40,031,8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403,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15%。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2 选举黄正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39,966,4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338,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50%。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3 选举于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39,880,1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252,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143%。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4 选举尤天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39,892,2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26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284%。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5 选举王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40,181,0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553,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59%。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6 选举杨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40,174,4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54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82%。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王毅然先生、黄正聪先生、于伟女士、尤天远先生、王洋先生、杨铭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斌先生、刘恒先生、黄继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2.01 选举林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40,104,8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476,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68%。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2.02 选举刘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40,201,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573,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1%。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2.03 选举黄继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40,201,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573,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1%。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林斌先生、刘恒先生、黄继武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任锐先生、林伟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3.01 选举任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39,667,8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8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039,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661%。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3.02 选举林伟畴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440,210,2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 85,582,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任锐先生、林伟畴先生与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张丽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40,210,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82,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440,210,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82,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