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176,945 股,占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668,207,901 股
的 0.0265%,占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0,257,500 股的 1.7250%。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18 名1激励对象。回购款总金额为 4,782,710.05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决议,本次回
购注销具体情况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 35,520 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35,040 股,涉及的回购价格为 30.347 元/股、30.748 元/股;因经
1 因部分激励对象名下持有不同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所持限制性股票不同时间被回购的原因不同,此处数据已避免同一激励对象重复计数。
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合计 48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8.115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6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0.330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17,325 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95,575 股,涉及的回购价格为 25.834 元/股、26.453 元/股;因经董事
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5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4.989 元/股;因担任监事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4.989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0,500 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 28.651 元/股;因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格为28.651 元/股、28.95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11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上述限制性股票 176,945 股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先后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限制性股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先后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回购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综上,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945 股,占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668,207,901 股的 0.0265%,占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0,257,500 股的 1.7250%。本次回购款总金额合计为 4,782,710.05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281.25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5、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47.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 86 人,预留授
予的股份数量为 47.50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12%。
7、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
1216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回购注销 2017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6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9.845 元/股,回购注销 2017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 8,0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0.307 元/股。
9、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 2017 年首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