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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视源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720 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4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30.748 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8.115 元/股;拟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0.330 元/股;拟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825股,其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和辞职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75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6.453 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5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4.989 元/股;拟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8.955 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3,145 股,回购金额合计 2,247,428.45 元,占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668,207,901 股的 0.0124%,占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0,257,500 股的 0.8106%,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83,145 股。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
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 8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145 股,总回购金额为 2,247,428.45 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首次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 281.25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5、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47.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 86 人,预留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 47.50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12%。

    7、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激励计划对 2017年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 1216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其中回购注销 2017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60 股,
对应回购价格为 29.845 元/股,回购注销 2017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8,000
股,对应回购价格为 20.307 元/股。

    9、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 2017 年首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已离职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2、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511 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合计为 1,618,080 股。并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因辞职、经董事会认定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
8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145 股,总回购金额为 2,247,428.45 元,
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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