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戴桦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特定股东戴桦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30,697股(占截至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 656,403,560 股的 0.4465%),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的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2,930,697 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
司总股本 656,403,560 股的 0.4465%)。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收到戴桦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戴桦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无限售条件 有限售条件股 截至 2020 年 7 月 合计持股数量占截至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份数量(股) 17日持股数量(股)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总
(股) 股本的比例
戴桦杨 2,930,697 0 2,930,697 0.44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股东 减持 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数占 减持 减持
名称 原因 股份来源 上限(股) 公司总股本比 减持期间 方式 均价
例上限
个人 公司首次 本公告披露 集中竞 根据减
戴桦杨 资金 公开发行 2,930,697 0.4465% 日的三个交 价或大 持时的
需求 前股份 易日后的六 宗交易 市场价
个月内 格确定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戴桦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 26 日,其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故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无需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但仍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特定股东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戴桦杨先生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除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截至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上市满六个月,未出现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已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稳定股价的预案”: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实控人增持、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2)为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 30%,但不超过 100%,并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如本人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截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上市后满三年,未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3、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戴桦杨先生严格遵守了本承诺。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戴桦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戴桦杨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戴桦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戴桦杨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人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减持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戴桦杨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戴桦杨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承诺,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定股东戴桦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