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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281.25万股调整为4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47.65元/股调整为29.406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7.50

万股调整为76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32.96元/股调整为20.225元/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60股,首次回购价格

为29.845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000股,预留回

购价格为20.307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0,860,000股减至650,847,840

股。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5月4日披露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

日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07元/股调整为47.65元/股。根据公司2018年5月

12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2018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1.25万股调整为450.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47.65元/股调整为29.406元/

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7.60万股调整为76.00万股,预留授

予价格由32.96元/股调整为20.225元/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年度个

人绩效考评非“优秀”,根据激励计划,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关于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60股,回购价格为29.845元/股。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黄文同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20.307元/股。

     综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86,611.20元对上述12,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160股,同时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黄文同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000股,合计本次拟回购注销12,16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2312%、0.001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50,860,000 股变更为 650,847,84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50,860,000元减少为650,847,840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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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4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

1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460人,首次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281.2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70%。

    5、2018年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

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2

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86名激励对象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3

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86人,预留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47.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12%。

    7、2018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激励计划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4.20元)和2017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每10股派6元,每10股转增6股)分别已于2017年5月10日和2018

年5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现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一)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1、因2016年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价格: P1=P0﹣V1=48.07-0.42=47.65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价格;V1为2016年每股的派息额;P1为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

    2、因2017年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价格:P2=(P1﹣V2)÷(1+n)=(47.65-0.6)÷(1+0.6)=29.406

元/股

    其中:P1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价格;V2为2017年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2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数量:Q1=Q0×(1+n)=281.25×(1+0.6)=450.0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比率;Q1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因2017年利润分配事项调整:

    预留授予价格:P=(P0-V2)÷(1+n)=(32.96-0.6)÷(1+0.6)=20.22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预留授予价格;V2为2017年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

    预留授予数量:Q=Q0×(1+n)=47.50×(1+0.6)=76.0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率;Q为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