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数量为1,795,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59%。
2、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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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2、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4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
1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460人,首次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281.2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70%。
5、2018年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
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2月
12日为授予日,授予86名激励对象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3
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86人,预留授予的
股份数量为47.5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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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权激励的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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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为 1,086,760.80万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 元,较2016年营业收
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入增长31.92%,公司
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451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 A B C D 绩效考核为“优秀”,
4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为“良好”,1名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 “合格”,0名激励对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 象绩效考核为“不合
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格”。
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5,84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