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751,609 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年1月3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8日。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20)。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9、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780,678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9 名及预留授予 1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34,000 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市流通。
10、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3,609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8,000 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回购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志华、王帆、周
妮娜、程顺生、周建兵、蔡富平、郑华超、叶丽蓉、叶辉、贾金龙、罗新建、杨伟伟、李登陶、郑冲、张凌超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对 2023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目标值(Am)为 280 万头,触发值(An)为 220 万头。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B≥Am 100%
Am>B≥An B/Am
B<An 0%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根据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及 2023 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完成量
(B)为 2,302,715 头,第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B/Am≈17.76%。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A B C D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比例(Z)
结合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B、C 分别对应第一个考核
年度个人层面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7.76%、25.984%、34.208%,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及首次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公司分别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各 123,609 股、6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股份数合计为 751,609 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768.3 万股的 9.78%、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三)回购价格
根据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8.53 元/股;根据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十三章 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15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计算的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需要进行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事项。
综上,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53 元/股加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为 7.30 元/股加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