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31 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31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346,316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31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692,632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
份,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二)拟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31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1.31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2,346,31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1.31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4,692,632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根据本次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3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4,692,632股(取整),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6%。根据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9,158,600 24.09% 153,851,232 24.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9,936,391 75.91% 465,243,759 75.15%
总股本 619,094,991 100.00% 619,094,99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根据本次回购总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3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346,316股(取整),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8%,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9,158,600 24.09% 151,504,916 24.4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9,936,391 75.91% 467,590,075 75.53%
总股本 619,094,991 100.00% 619,094,99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1.78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51 亿元,货币资金 7.52 亿元。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 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09%、5.13%、13.30%。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