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7 月 17 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
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华统股份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签订了《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或“本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署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华统集团
2.签署时间: 2023 年 7 月 17 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位小数,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认购数量、认购价款及方式
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 万元(含本数),
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最终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乙方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应当舍去取整。乙方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根据前述股份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具体的认购数量。
本协议生效后,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决定的方案认购调减后的股份数额,在其他情形下,如果一方后续拟调减乙方的股份认购款金额,应当提前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四)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甲方启动发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股份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
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五)限售期
1.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份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
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乙方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 陈述 和/ 或 保
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1) 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2)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其他专家费用等)。
2.若乙方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部分缴款的,乙方需按应缴未缴认购款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注册/认可,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及其他未尽事宜均适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同意,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备查文件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