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656.40 万股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6 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3 月 8 日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56.4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8.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例
朱根喜 董事 21.6 3.29% 0.04%
陈斌 副总经理 18 2.74% 0.03%
张开俊 财务总监 25 3.81% 0.04%
朱婉珍 董事会秘书 8.6 1.31% 0.01%
核心技术(管理、业 583.2 88.85% 0.96%
务)人员 72 人
合 计 656.40 100.00% 1.0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④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且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股票的第一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股票的第二个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每个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头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生猪销售量(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280 2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500 400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B≥Am 100%
Am>B≥An B/Am
B<An 0%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