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15.20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86 名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53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
民币 8.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份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60,633.3384 万股的 1.39%。其中首次授予 715.20 万股,预留授予 124.80 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朱根喜 董事 21.6 2.57% 0.04%
陈斌 副总经理 18 2.14% 0.03%
张开俊 财务总监 25 2.98% 0.04%
朱婉珍 董事会秘书 8.6 1.02% 0.01%
核心技术(管理、业 642 76.43% 1.06%
务)人员 82 人
预 留 124.8 14.86% 0.21%
合 计 840 100.00% 1.3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④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且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8.53 元。
4、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限制性股票的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限制性股票的第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的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
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每个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头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生猪销售量(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280 2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500 40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头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生猪销售量(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500 4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550 440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B≥Am 100%
Am>B≥An B/Am
B<An 0%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