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256.6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2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056.69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33.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23.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6,023.69
项目投入 B1 27,329.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5.49
原募投项目处置款收回 B3 1,255.42
项目投入 C1 0.5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原募投项目处置款收回 C3 -
转出可转债募集资金户 C4 4.51
项目投入 D1=B1+C1 27,330.1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5.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原募投项目处置款收回 D3=B3+C3 1,255.42
转出可转债募集资金户 D4=C4 4.5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原股东有限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
万元后的募资资金为 54,2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 54,292.45 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 42.45 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152.3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40.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77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4,140.09
项目投入 B1 40,480.7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35.8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B3 5,000.0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1,628.9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3.6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回 C3 5,000.00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转入 C4 4.51
结余转基本户 C5 0.20
项目投入 D1=B1+C1 52,109.7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69.4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
额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转入 D4=C4 4.51
结余转基本户 D5=C5 0.2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2,404.1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404.17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广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公司首发募集专
户均已销户,结余资金 4.71 万元,其中 4.51 万元转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0.20 万元已
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使用。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廿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因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修订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并另行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因此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不再继续履行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将由万联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上述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