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牧业”)股东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和”)协商一致签订了《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转股协议》,公司决定以人民币 3,000 万元收购新三和持有丽水农牧 3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丽水农牧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2、上述公司收购事项在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73452767X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玉荣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期限:2001 年 12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丽水市天宁工业区天宁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牲畜饲养;饲料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天然植物饲料原料生产(加工)。
10、股权关系:自然人曾玉荣持有 52%股权,应林翠持有 48%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A1P9J6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5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天宁街 881 号
经营范围:苗木种植;生猪养殖与销售。
股权受限情况:本次交易对方持有丽水农牧 30%股权存在质押,双方已经就解除股权质押事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约定,除此外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丽水农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资金来源:本次公司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 东 收购前出资额 收购前股权比例 收购后出资额 收购后股权比例
公 司 7,000 70% 10,000 100 %
新三和 3,000 30% 0.00 0.00%
总 计 10,000 100 % 10,000 100 %
(三)标的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丽水农牧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86.63 44,030.12
负债总额 14,297.58 34,620.42
应收账款 0.00 115,213.00
其他应收款 51.41 38.10
净 资 产 9,189.05 9,409.71
项 目 2020年度(经审计)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140.57
营业利润 -22.43 -240.86
净 利 润 -61.15 -479.34
备注:以上丽水农牧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通特殊合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浙江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出让方)
(一)股权转让
1、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30%股权(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以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甲方;出让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后,将不再是标的公司股东。
2、经过以上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出资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100%。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
款 2,000 万元,2022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受让方
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支付应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受让方必须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 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不足部分违约方仍应赔偿。
4、乙方应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之前解除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质押,各方同
意解除质押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如逾期办理的,违约方须按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30%支付守约方逾期办理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不足部分违约方仍应赔偿。
5、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股东依法承担。
(二)费用负担
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新三和协商一致,双方参照丽水农牧实缴注册资本,将丽水农牧30%股权作价3,000万元。截至目前,新三和对丽水农牧认缴注册资本均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丽水农牧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丽水农牧的控制,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新三和签订的《丽水农牧转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