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供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浪
徐向纮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