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750万元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54,250万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75,471.70元,再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金额
1,52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400,943.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4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20〕77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前拟投入募 募集后拟投入
号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 23,246.00 21,700.00 21,333.09434
建设项目
2 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 14,397.00 14,217.00 13,975.00000
殖建设项目
3 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 14,842.00 14,783.00 14,532.00000
殖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 4,300.00 4,300.00000
合 计 56,785.00 55,000.00 54,140.09434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8,400,943.40 元人民币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牧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华垅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1,481.0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 29,469.88 万元,余额为 25,061.1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并承诺: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假设使用期限达 12 个月,按银
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省约 217.50 万元的利息支出。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 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