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3月1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94元/股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800.0050万股的4.29%。其中首次授予数量9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6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800.0050万股的3.54%;预留19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3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800.0050万股的0.74%;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4元/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表同。
如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如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根据本公司制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7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9年2月12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
4、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14日。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4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0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万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朱根喜 董事 260,000 2.263% 0.097%
刘德林 副总经理 260,000 2.263% 0.097%
陈 斌 副总经理 260,000 2.263% 0.097%
周喜华 财务总监 260,000 2.263% 0.097%
廖文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60,000 2.263% 0.097%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8,200,000 71.366% 3.060%
(共计102人)
预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