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2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4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9%。其中首次授予数量9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6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54%;预留19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3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4%。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计划中预留股份的授予名单和数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名单、数量等事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94元/股。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锁定期和解锁安排:锁定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且不得转让。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或增发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目 录
释义............................................................................................................................ 7
第一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8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1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7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18
第七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25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27
第十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1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3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36
第十三章 附则.......................................................................................................... 38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特别说明,本方案中下列用语分别具有如下涵义:
华统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方案、激励计划、本激 指 本文,即《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方案有权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转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股本总额 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华统股份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将标的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的期限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锁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