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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9月2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0-1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tong Meat Products Co., Ltd.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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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4,46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466.67 万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233.34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22 日
股份流
通限制
及股东
对所持
股份自
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股东华晨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在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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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甲统股份、正大投资、康地饲料、浙科汇庆、富越控股、DPI、
浙科汇利、恒晋同盛、金晟硕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俭
勇、朱俭军、胡森明、何亚娟、周喜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林振发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
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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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6、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俞志霞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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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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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股东华晨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在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甲统股份、正大投资、康地饲料、浙科汇庆、富越控股、DPI、
浙科汇利、恒晋同盛、金晟硕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
俭勇、朱俭军、胡森明、何亚娟、周喜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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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林振发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
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6、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