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总
股本 2,169,655,073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33,931,014.6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张行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张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张行转债转股价格为 4.33 元/股,调整后张行转债转股价格为 4.13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伊琦、邵斌
咨询电话:0512-56961859
传真电话:0512-56968022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